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61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9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7、4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53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9、25、32、33、36、39、40 條條文;增訂第 12-1、32-
1、33-1、37-1~37-4 條條文;刪除第 35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
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7001253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37、4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