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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775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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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378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2.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9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117751 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止,但
  第 5~10 條施行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
  止(原名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