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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營字第1132140385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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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9  日經濟部日經(90)研字第 09000226810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2 日經濟部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0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804501130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1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904505400 號函修正
  全文 8 點
5.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3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504513470 號函修正
  全文 11 點
6.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6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21403850 號函修正
  第 5、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