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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參與其他部會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營字第113214391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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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0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10440103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24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104427480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104444800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1  日經濟部修正
5.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5 日經濟部修正
6.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經濟部修正
7.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1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904505400 號函修正
  全文 4 點
8.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0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004504710 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7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504510870 號函修正
  全文 4 點
10.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3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704508890 號函修正
   第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3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804504680 號函修正
   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8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1104504430 號函修正
   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1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21439140 號函修正
    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