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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2504007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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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2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50261367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 95 年 7 月 25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9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5046046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7、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6046002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3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6046016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7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7046014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7、8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0046020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6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7046008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7、7-1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7046059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0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9046044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7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0046045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7-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2005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40071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