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04046018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50350391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17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70460465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8046051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2  款所列由「行政院主計處局長」擔任之委員,自101年
  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處長」擔任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款、第 4  款、第 8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
  1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6  條第 7  款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3年3月26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1810  號令
  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