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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04046009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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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259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8年
2.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315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10、16  條條文;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0910  號公告
  施行期間已於103年1月26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