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0940325691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八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0960327048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四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10003271360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補助各縣市
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辦理投資業務活動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101032783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1040327083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