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八一)一字第 3
92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九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八二)一字第 188
4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九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八四)一字第 021
68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八九)一字第
00672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0940110481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4、5 點條文(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輔
導社區小規模企業暨地方特色產業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輔字第106020045
7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