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40460541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5046068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7046012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 條條文;第 3 條第 1 項修正規定自97年1月1日
施行
4.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00460119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00460192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05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5046066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7046015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條條文;第3條自107年1月1日施行;第5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