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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8046016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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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94  年 7  月 2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4046057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46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 條條文;本標準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3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16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