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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00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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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1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43000355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5300025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之附件「自願性產品驗證標誌圖式繪製方法」(TVPC-05)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5300004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7300039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8-1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8300009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附件TVPC-04;並自 108 年 3 月 18 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 113300000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之附件 VPC-02、第 3 點之附件 TVPC-01;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