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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業權展限申請案因礦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駁回後其損失及範圍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3591104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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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23 日經濟部經礦字第 093027106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6 日經濟部經地礦字第 11359110420 號令發布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