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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請求地方政府協助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週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政字第113060181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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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316001780 號函訂定
  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2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416000390 號函修正
  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14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616005420 號函修正
  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506028630 號函修正
  第 4 點
5.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1306018140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請求地方
  政府協助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週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