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120000520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22000
00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9200222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二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52000
30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商
品監視查驗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