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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高雄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獎勵實施資源回收及變賣所得款回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園環管字第1130103063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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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4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環字第 09201038650 號函
  訂定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6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環字第 09401010880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環字第 1100102299 號函
  修正名稱及第 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楠梓加工出口區獎勵實施資源回收及變賣
  所得款回饋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園環管字第 1130103063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