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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一字第111100202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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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0931000003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0941000692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 94 年 6 月 29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41000963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61001588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除第 3 點、第 5 點第 3 款及第 8 點第 2 項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1110020230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