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試驗樣品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驗字第112600182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0936000134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11060013560 號函
  修正第 5、7、9、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驗字第 1126001824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 112 年 11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檢試驗完成後樣
  品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