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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使用河川公(私)地許可書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政字第102060313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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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2年11月26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法字第 0922000
  09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20603136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2年3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