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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土石採取使用河川公(私)地許可書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政字第102060313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附表一○○○溪○○○河段土石採取業務實施管理日報表.DOC
附表一○○○溪○○○河段土石採取業務實施管理日報表.pdf
附表二○○溪○○河段土石採取業務○○年○○月份自主檢測報告.DOC
附表二○○溪○○河段土石採取業務○○年○○月份自主檢測報告.pdf
附表三○○溪○○河段土石採取業務完工檢測查驗報告.DOC
附表三○○溪○○河段土石採取業務完工檢測查驗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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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92年11月26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法字第 0922000
09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20603136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2年3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