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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一字第111100073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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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2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九十)一字第 1000800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2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092100121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0941000479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 94 年 5 月 6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0981000637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 98 年 6 月 9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2100154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51000642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111000731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申請正字標記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