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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工廠檢查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五字第111500194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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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23000718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 9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33000572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 93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4300048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9、11、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0300051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5300025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7、9、12、14、15、17、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11500194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