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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廠商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暫停輸出補償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院臺經字第1010054668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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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2005005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10054668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