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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8046000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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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30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096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4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9046016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7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4046032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4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8046000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8、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