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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溫泉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660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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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21190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32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40023288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166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90032497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轄
  ;第 14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