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2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法字第 092000018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50600053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河川區域劃設水文分
析報告審查作業須知)
3.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8060005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河川治理規劃及河川
區域劃設水文分析報告審查作業須知)
4.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10609794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河川治理規劃及河川
區域劃定水文分析報告審查作業須知)
5.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1006049030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 110 年 6 月 15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