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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屏溪攔河堰水庫運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3600071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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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1202177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4  年 3  月 4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4202050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11 點
3.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8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4202059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1 點
4.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9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5202066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8、10、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31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8202093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6~10、12、16、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7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02020692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屏溪攔河堰運用要點
  )
7.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8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0202184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8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3600071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