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屏溪攔河堰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3600071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經濟部經(89)水利字第 89888002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19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1202154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25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4202094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點
4.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15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5202048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31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8202093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7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02020692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屏溪攔河堰水門操作
  規定)
7.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8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0202184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8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3600071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