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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淡水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內建築物等核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7202095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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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2年1月10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22020023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720209540 號
  令刪除第1點,並修正發布全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