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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工廠檢查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38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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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1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130007270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130009670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230005030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5、6 點;並自 92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430004670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作
  業程序)
5.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930001550 號函
  修正第 5 點之附表 CH-03、第 6 點之附表 CE-03;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2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23000099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 102 年 9 月 1 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105000219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 113300038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