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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營字第113214348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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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8  月 21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10442977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9 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9045039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8 條附表 7 所列屬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5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214348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6 條條文及第 8 條條文之附表七、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