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經濟部(87)經投審字第 87746540 號
公告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經濟部(90)經投審字第 090046215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28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 點條文;並刪除第 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1046024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五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42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