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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02046042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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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經濟部(87)經投審字第 87746540 號
  公告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經濟部(90)經投審字第 090046215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28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  點條文;並刪除第 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1046024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五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42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