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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093046022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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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2  年 5  月 3  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 013848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 84  年 11 月 8  日經濟部(84)經投審字第 8403403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
3.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28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2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5、7、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
  第 8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
   104 年 1 月 2 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7 條第 3 項所列屬「經濟
  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
  濟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