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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13209660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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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2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 00681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經濟部(91)經審字第 091046103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1046186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28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2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2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6046054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29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06096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9、10、15 條條文;並自 97 年 8 月 1 日施行
7.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12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26120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2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9026350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0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9046067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1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1046015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序文
    、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3 項、第 13 條、第 14 條所列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管轄
12.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8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3209660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