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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60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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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0  年 2  月 4  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0705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關於第 4 章稅捐減免部分,應施行至
  87 年 6 月 30 日止
2.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1 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624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8、13、28、30、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 21 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01266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6、40 條條文;第 36 條修正條文,自 87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715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4、11~13、40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1 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527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356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3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211 號令增訂
  公布第 24-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98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5、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5-1、36-2、36-3 條條文;並自公布
  日施行,但第 35、35-1、36-2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 103 年 5 月 20 日起
  10 年止
9.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6-2 條條文;第 2~5 項規定,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至 113 年 5 月 19 日止,不適用第 40 條條文但書之規定
10.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6960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2、35、36-2、36-3、39、40 條條文;第 35、36-2 條施行期
    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2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