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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研字第108045104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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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總動員法時期
1.中華民國61年05月16日行政院(61)台經字第4682號令核定
  中華民國61年06月9日經濟部(61)經物力字第15690號令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64年10月22日行政院(64)台經字第8011號函核定修訂
3.中華民國72年02月02日經濟部(72)經動字第04630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79年03月28日經濟部(79)經動字第012730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84年01月06日經濟部(84)經研字第83045635號令修正發布第2、6、7、17條條
  文;並增訂第15-1、21-1條條文
6.中華民國89年01月05日經濟部(89)經研字第88036852號令修正發布第2、3、6~8、1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91年06月19日經濟部經研字第09104421884號令發布廢止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時期
1.中華民國91年06月19日經濟部經研字第0910442188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4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2.中華民國96年06月14日經濟部經研字第096045033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中華民國 101年02月0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7條第 1款所列屬「行政
  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02月0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 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7條序文、第13款、第
  16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01月01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
  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2年0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7條第 8款所列屬「行政
  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0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3.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經濟部經研字第1080451049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自
  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物力調查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