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八日行政院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63)台經字第 9220 號令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86)台經字第 1915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3 條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5004999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