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4月23日經濟部水利署(91)經水綜字第 09114
001820 號公告訂定全文 27 點
2.中華民國91年11月8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法字第 091200006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92年12月1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法字第 092060212
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21 點暨第 3 點之附件二「省水標
章各項產品規格」第 2、3 點
4.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6202042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6年7月2日經濟部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620204710 號
令發布廢止 96.06.21 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60204280 號令暨所附修正
第 3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6年7月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60600241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7060057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24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
日生效
7.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8060021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80600561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9060016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099060041
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1 點
11.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30603
43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706022940號令
廢止全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