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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停車場使用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3600001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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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24 日經濟部(89)經水利字第 89888332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授水字第092202002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
3.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1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授水字第 0932021968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溯自 93 年 9 月 15 日起實施(原名稱:河川區域
  內申請臨時停車使用審查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12020721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3600001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5、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