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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營造工程保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工字第1120527083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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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8  月 5  日經濟部(88)經水利工字第 A880500509 號函
  訂定全文 27 點
2.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2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405000400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點(原名稱:經濟部水利處營造工程保險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405002890 號函
  修正全文 24 點
4.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450440480 號函
  修正
5.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553081880 號函
  修正
6.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951103260 號函
  修正
6.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00526886 號函
  修正全文 23 點
7.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005309280 號函
  修正第 4、15、16 點及附表四、附表五
8.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905464690 號函
  修正第 2、7、8、10、13 點及附表一、附表三、附表五;增訂第 24、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005151700 號函
  修正第 2、4、6~8、10、13、23 點及附表一、附表五、第 25 點之檢核表
  ;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005241770 號函
    修正第 4、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005407690 號函
    修正第 4 點及第 25 點之檢核表;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205186830 號函
    修正第 6~8、11、14、16 點及附表四;增訂第 26~2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4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205270830 號函
    修正第 11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