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經濟部(91)經水字第 0910460108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1046136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3年6月9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30460470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5年2月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40461049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60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刪除第 13 條條文;另
第 17 條自105年6月30日起停止適用
6.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60460256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