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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2603454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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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3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20461407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灣省水庫蓄水範
  圍使用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27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404604480 號令增訂
  發布第 2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5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05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15、24、25-1 條條文;刪除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項所列屬「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區水資源局」之權責事
  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區水資源分
  署」管轄
6.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4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3454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