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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2603453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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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0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5 條;並自88年7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258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1、4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10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20461062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灣省海堤管理規
  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3 項、第 19 條第
  1 項、第 20 條第 2 項、第 21 條、第 25 條第 1 項所列屬「經濟
  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
  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管轄
5.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3453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14、16、19~21、2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