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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07046009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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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8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88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88年11月17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267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80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80460445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90460739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5、7、10 條條文;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70460096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4、5、10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