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8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88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88年11月17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267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80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80460445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90460739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5、7、10 條條文;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70460096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4、5、10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