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十九年
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8 條
3.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191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38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54920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6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45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41、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5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