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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40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0046065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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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40  年 7  月 20 日經濟部發布
  同日施行
2.中華民國 45  年 3  月 3  日經濟部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 47  年 5  月 14 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 50  年 11 月 25 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 51  年 10 月 3  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 58  年 3  月 5  日經濟部(58)經台秘規字第 07424 號令修正
  發布
7.中華民國 62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62)經技字第 29208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
8.中華民國 64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64)經法字第 1450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1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67  年 12 月 5  日經濟部(67)經法字第 39042 號令修正
  名稱及內容
10. 中華民國 68  年 2  月 15 日經濟部(68)經法字第 0461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71  年 5  月 19 日經濟部(71)經法字第 1711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
12. 中華民國 72  年 9  月 26 日經濟部(72)經技字第 39507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13. 中華民國 75  年 2  月 26 日經濟部(75)經技字第 0815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9、16~18、21~2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 77  年 8  月 5  日經濟部(77)經中標字第 231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0 條
15. 中華民國 81  年 2  月 19 日經濟部(81)經中標字第 0810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10、22、30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 條條
    文
16. 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11 日經濟部(84)經中標字第 8309403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7 條
17. 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 19 日經濟部(87)經中標字第 8746145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7 條
18.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經濟部(89)經標檢字第 88463105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5 條
19.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072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93)經標字第 093046084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7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37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2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54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16、20、22、29、31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5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3046038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11、13、16、17、18~22、25~29、31、35、39、42 條條
    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2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0046065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