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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9046022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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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9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10461415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1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104627150 號令發布
  定自 9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4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00460181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外銷食品加工廠危
  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3046050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7 條條文;刪除第 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6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90460225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外銷食品及飼料衛
  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