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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1046001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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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1)經標三字第 090300093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33000183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63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11、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7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9046018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15、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0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1046001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17、18、20 條條文;增訂第 17-1、17-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