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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免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8046051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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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1)經標五字第 0915
  00001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1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350014
  260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0、11、15、16、2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2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031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904607100 號令修正
  第 3、4、12~14、18、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16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1046019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0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3046011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12、14、17~19 條條文;刪除第 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 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6046026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7046060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 108 年 4 月 1 日施行
9.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804605150 號令修正
  第 5、11、20 條條文;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