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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3046060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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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00462919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12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025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3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304602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22、25、29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0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57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9、15、16、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2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45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23、2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3046060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8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增訂第 13-1、21-1、21-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