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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13530000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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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00462866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148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6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50460531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8046061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8、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
  發布第 7  條第 2  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5.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6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5046041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7、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4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3530000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6、9 條條文